【19.5.10新政】公积金买房条例调整 剩余屋契条件放宽至9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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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家发展部(MND)和人力部(MOM)昨天联合发表文告,宣布从今天(5月10日)起调整公积金买房条例。新条例将只考虑剩余屋契是否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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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MOM网站截图

也就是说从今天起,只要剩余屋契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将允许动用普通户头存款至估价顶限(valuation limits)。

即使剩余屋契不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他们仍可动用公积金存款,但允许动用的存款额为估价顶限的一部分,具体百分比取决于买家年龄和剩余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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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下旧条例——允许动用的普通户头存款额原本是视两个条件而定的,即屋子的剩余屋契,以及是否足以让买家居住到至少80岁。

倘若屋契剩下至少60年,买家可动用普通户头存款至估价顶限;倘若少于60年,则允许动用的存款额为估价顶限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屋契一旦少于60年,则可动用的普通存款必将少于估价顶限。

此外,领取公积金存款的条件也将调整。过去,公积金会员只要保留基本退休存款,且剩余屋契不少于30年,一旦年满55岁,就可抵押房产来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多余款项。

但从今天起,年满55岁的公积金会员若想要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余款,还得满足多一个条件,即屋契须足以让他们居住到95岁。

(信息来源:新加坡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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