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新政】本地共享脚踏车业者 7月7日前须申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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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昨天发文告宣布共享脚踏车服务执照的申请详情,并指申请截止后,无牌业者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或坐牢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若业者仍继续无牌营业,每天将另罚款500元。

有意申请执照的业者可上陆交局网站提交申请,当局预计今年第四季颁发执照。

国会今年3月通过停车处(修正)法案,以加强管制提供“无车桩”共享服务的业者,以及胡乱停放共享脚踏车的用户。

根据修正法案,提供上述服务的脚踏车或个人代步工具业者须申请执照。有意在本地提供共享脚踏车服务的业者须从本月8日起向陆路交通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现有业者若到今年7月7日截止日期未提交申请,就须马上在本地停业。

在执照框架下,业者可提供长达两年的共享脚踏车服务,但须限制车队数量。业者须遵循陆交局所设的执照条例及业界标准,违例业者可被令缩减车队,或面对最高1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违例者也可能被令暂时停业,或吊销执照。

另外,业者也须采取措施确保用户负责任地停车,包括让用户在指定停车空间扫描QR码,证明脚踏车已停放在正确位置才停止收费。业者之间也得相互分享数据,以便一同禁止屡次乱停车的用户使用服务。

在同一年内胡乱停车超过三次的用户,将被所有共享脚踏车业者暂时禁止租车长达一年。

此外,业者也须与陆交局分享相关营运数据,以便该局采取执法措施,及规划活跃通勤基础设施。

(信息来源:新加坡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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