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通勤法令昨天(5月1日)生效,出售和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脚踏车和个人代步工具,今后属违法行为,零售商和使用者也须遵守其他相关条例,违例者将面对严惩。
然而,陆路交通管理局直到前天深夜才发电邮通知商家,法令将在5月1日生效,令他们有些吃惊,因为业内一般以为法令要到今年下半年才生效。据了解,有关政府公报前天发布。
活跃通勤法令主要规范在人行道和共用道使用电动脚踏车和个人代步工具的行为规范与条例。
例如,使用者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时速不可超过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骑行则不可超过时速25公里;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厘米,或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商家方面,活跃通勤法令规定所有销售处须张贴A3大小的告示,提醒顾客使用条例。
除了张贴告示,商家也须确保顾客购买个人代步工具不是为了在公路上使用,并不准售卖设计不符合安全规格的代步器材。违例商家将面对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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