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19新政】弱势成人法案三读通过 料年底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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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弱势成人遭受虐待或可能被虐待的高风险个案,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今后有权介入支援,包括进入住所展开调查和评估,在必要时也能为弱势成人安排其他住处,确保他们的安全。

弱势成人法案(Vulnerable Adults Act)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这意味政府可进一步加强对弱势成人的保护。法令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生效。

法令保护的对象是18岁以上,丧失心智能力、残障,或没有能力自我保护的成年人。法令的用意是避免他们遭到虐待、被疏于照顾,或因疏于照顾自己,导致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受到危害。


至于18岁以下少年儿童,目前《妇女宪章》不分性别年龄提供某种程度的保护,例如遭受家暴者可寻求个人保护令。

另外,儿童与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简称CYPA)则保护16岁以下者。鉴于那些超过16岁但未满18岁的人也需要相应的法律保护,政府正检讨把CYPA的法定保护年龄从16岁提高至18岁。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在国会中发言时强调,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只有在万不得已情况下,才会介入干预,以保护弱势成人。然而,政府人员行使这项权力时,将会介入家庭关系,因此必须有限度并适当地执行职务,同时也要在保护弱势成人和尊重他们的自主权之间取得平衡。

李智陞表示,政府人员在行使法令赋予他们的权力时,必须遵循五大原则。

首先,介入行动必须是为避免弱势成人遭虐待、被疏于照顾,或疏于照顾自己。

其次,拥有心智能力的弱势成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援助。政府人员得征询许可才能介入支援,唯有在出于保护弱势成人安全的极度高风险情况下,才可在对方已拒绝援助时,仍然介入干涉。李智陞指出,如果政府人员相信弱势成人是受人威迫才拒绝援助,可申请庭令,以便介入保护有关的弱势成人。

第三,即使是缺乏心智能力者,政府介入调查或支援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尊重他们之前表达过的意愿或选择。

第四,政府人员也应同家属和看护者合作,以减少对弱势成人权利和行动自由的干预。

最后,弱势成人的福利和利益必须是首要考量。

另一方面,法令也修订了《刑事法典》和防止骚扰法令的相关条文,把涉及危害弱势成人罪行的最高刑罚加重高达1.5倍,同时也修订《妇女宪章》有关条文,加重触犯保护令的刑罚。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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