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7新政】不必再等三年 离婚者能各自拥有获津贴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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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协助离异夫妻和他们的子女重整生活,符合条件的男女今后在办理离婚后能各自拥有或购买获津贴的组屋单位,无须等上三年。

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国家发展部开支预算时做出上述宣布。这项新政策昨起生效,适用于昨天起提交的所有组屋申请。

政府于1997年推出条例,规定离异的夫妻,两人之间名下只能有一间获津贴的组屋单位。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决定谁能购买和拥有获津贴组屋,谁又得等到政府立下的时限后才能购屋或拥屋。

根据最初的条例,离异夫妻其中一方离异五年内不得拥屋或购屋,这个时限后来被减短至三年。

从2012年起,独自持有年幼孩子照顾与看管权(care and control custody)的家长也进一步被豁免,无需遵守这个时限。

黄循财说,政策上的调整已帮助大部分育有孩子的离婚夫妻,但还是有部分离异男女受时限条例影响。经检讨,政府因此决定取消离婚人士拥屋和购屋的时限规定。

不过,在此宣布前就已申请离婚的人可否受惠于这个新条例,目前尚不得而知。黄循财在回答义顺集选区议员黄国光提问时说,建屋发展局稍后才会公布具体细节,包括谁符合条件等。

除了离异人士,国家发展部也计划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帮助,通过降低重新拥屋计划(Fresh Start Housing Scheme)的申请门槛,让他们更快拥屋。

国家发展部兼贸工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医生昨天在国会指出,住在租赁租屋的家庭过去必须住满至少两年才能申请加入重新拥屋计划,今后他们只需住满一年就能提出申请。“这意味着符合资格的家庭在首次更新租约前,就有可能加入重新拥屋计划。”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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