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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2新政】国会修法规定共享脚踏车业者申请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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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处(修正)法案(Parking Places (Amendment) Bill)日前在国会提出一读,规定提供“无车桩”(dockless)共享服务的脚踏车、电动脚踏车,以及电动踏板等个人代步工具的业者须申请执照。

陆路交通管理局计划在今年中之前,接受共享脚踏车业者申请,并在第四季颁发执照。其他共享代步工具经营者执照的申请将在明年开放。无牌经营者将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本地目前有六家共享脚踏车业者。根据新的执照制度,陆交局将限制每个业者最多能投放多少脚踏车,以便更好监控总体数量 。

共享脚踏车经营者日后必须采取行动遏制脚踏车乱停放,当局将每半年检讨个别业者的车队数量,只有能妥善管理乱停车问题、确保车队得到良好使用的业者,才获准扩充车队。

不达标的经营者将受到更严厉处分,包括罚款最高10万元、缩减车队,以及暂时吊销甚至撤销经营执照。目前,乱停放的脚踏车要是没在指定时间内移走,罚款是每辆脚踏车500元。

根据修正法案,陆交局将对业者施加一些运营标准和条件,例如要求它们及时移走乱停放的代步工具。业者也须分享营运数据如脚踏车的位置等。与此同时,所有业者日后可集体对屡次乱停车的用户实行暂时性禁令,阻止他们租用任何共享器材。

陆交局将在下半年,在所有公共停车处设置独特的QR码,并要求业者规定用户在停放脚踏车时,先扫描QR码,以证明自己没有乱停车,否则得继续付费。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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