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界】香港、新加坡“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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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视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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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经过这几年改革,已有100多项创新制度在全国推广。关于自由贸易港,我们就是按照中央部署,做好方案,现在只是在筹划阶段,最终方案必须经过中央批准后实施。

作为FTZ(Free Trade Zone自由贸易区)的一种,自由贸易港一般处于港口等交通物流枢纽,在功能上,更加方便外国船只自由出入,如外国货物的进出、装卸、分选加工、重新包装、储存与过境中转,以及专门进口原材料进行外贸加工再出口等,也可享有免征全部或大部关税等优惠待遇。

今年上半年公布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也提出,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根据方案,上海的自由贸易港区将在口岸风险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简化一线申报手续。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实际上,上海自贸试验区也包括外高桥、洋山港等港区;浙江自贸区在舟山就更倾向于自由贸易港区;天津的天津港保税区,深圳的盐田港,这些自贸区本身就带有港区。但是未来会不会有专门的自由贸易港,仍然需要观察。新加坡、中国香港是两个重要的参照标准,近年来中国内地进步很快,我们内地港口的吞吐量、基础设施并不比新加坡、香港差。但在管理能力、管理体制、效率和国际化服务上,还是有所差距的。毕竟它们起步很早,而且中国内地整个的开放涉及很多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变革,需要一个过程。不过,这两地作为自由港,实现了很多政府行政职能的让渡和弱化,在这一方面,内地建设自由贸易港可能存在一些差别。

一 自由贸易港概

自由贸易港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是制度建设完善、发展成熟的自由港。

香港的自由港的范围包括整个香港地区,由香港岛、九龙和新界组成。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香港成为自由港,推行自由贸易政策。香港从转口贸易起步,现在已经成为经济结构多元化的自由港。

1969年,新加坡在裕廊工业区的裕廊码头内划设了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如今新加坡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高度开放的贸易自由港。目前新加坡境内共有7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个以空运货物为主,樟宜机场自由贸易区,由樟宜机场集团管理;另外6个以海运货物为主,其中5个由新加坡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1个由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管理。新加坡的7个自贸区都以围墙与外界隔离,进出自贸区的通道由海关查检站管理,进出人员和车辆都必须接受检查。

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提到,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

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在口岸风险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简化一线申报手续。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二 上海自贸区与香港、新加坡自由港政策对比

注:本节内容并非兴证交运观点,是我们整理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在2014年发表的文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中国香港、新加坡自由港政策比较及借鉴研究》中的观点。

上海自由贸易港还处在筹划阶段,并没有更进一步的信息,我们认为可能是在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进行深化。港、新加坡作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一般是国际商制定相关政策的标杆,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

2014年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发表过文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中国香港、新加坡自由港政策比较及借鉴研究》,该文章也是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2013-A-28)的部分研究成果。该文详细分析了香港、新加坡自由港的政策以及与上海自贸区的对比。我们整理了该文的主要内容,方便投资者理解海外成熟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政策。

自贸区政策框架的核心包括8个方面,即政策环境宽松、投资领域开放、金融开放、贸易自由化、监管宽松、税赋宽松、法制完善、自然人移动自由。上海自贸区政策与香港、新加坡在这8个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距:

自贸区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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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职能有待优化

上海自贸区内企业注册程序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商登记“一口受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先照后证”、年度报告公示制等已经开始实施,但企业税负仍然偏高,对企业经营业务范围仍存在一定限制。上海自贸区目前由4块彼此独立的区域组成,管理架构比较复杂,自贸区各管理部门统一平台、协同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自然人移动便利程度距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香港政府实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将政府职能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给市场经济以充分的自由。在市场准入方面,香港特区政府服务效率卓著,管理规范。具体表现为:企业注册效率高、注册条件宽松、对投资企业监管规范。

企业注册效率高。香港特区企业注册与登记手续简单快捷。企业注册只需要经过3个步骤就可以拿到公司执照。经网上提交申请成立公司,一般会于1个小时内获发有关证书。如以纸张方式提交申请发出有关证书需4个工作日。

企业注册条件宽松。香港特区法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没有任何限制,只需缴纳0.1%厘印税,并且不用验资,到位资金不限,公司成立后也可以任意地增加注册资本,但前提是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案,然后把决议案连同填好的指定格式的表格,以及适当的费用一并递交予香港公司注册处。

对投资企业监管规范。香港特区对外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依据《公司法》《银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公司,规范和约束公司行为。除了法制管理外,香港还通过同业公会和商会之类的民间组织进行自律。

新加坡拥有稳定的政治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全英文的语言环境等优势,综合营商环境十分优越。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4营商环境报告》中,新加坡的营商环境在全球189个经济体中连续第8年排名榜首。具体表现为:企业注册简便、注册条件宽松、在日常管理中不对经营活动过度约束。

企业注册简便。在新加坡企业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廉,吸引了大量的跨国公司入驻。任何国籍的成年人士(年满18岁),只需提供新加坡注册地址,委任一名新加坡董事、一名当地秘书,并提供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与细则、身份证明书、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注册工作。如果是注册代表处或办事处,只需从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网站下载注册表格进行网上注册即可。新加坡商业注册局是企业注册的唯一主管机构,所有公司成立都要向商业注册局申请注册。除银行、金融、保险、证券、通讯等行业和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行业需向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外,其他商业机构和公司只需通过商业注册局注册即可开展业务。

对注册资本要求宽松。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新元,实行认缴制,股东可随时决定提高注册资本和缴足资本,且只需在新加坡商业注册局填写表格和交纳费用即可。

在日常管理中不对经营活动过度约束。企业在新加坡完成注册后的日常监管,如劳工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完全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进行,政府不对企业进行常规的行政管理。新加坡实行年报制度,企业需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一个月内按照规定提交年报表,同时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政府对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主要来自企业年报。

 2 

  投资自由化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

上海自贸区在投资准入方面已经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但负面清单所列项目有待进一步简化。自贸区内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已经开始实施,但跨境投资管理制度、促进体系、配套服务体系都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在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领域的监管有待进一步提高。

香港拥有开放的投资制度,对外来及本地投资者一视同仁,没有任何歧视措施。对其经营活动,政府既不干预,也无任何补贴政策,只要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可投资从事任何行业。具体表现为:行业准入的开放度较高、积极寻求对外投资机遇。

行业准入的开放度较高。在所有香港特区现行法律允许经营的商业活动中,理论上没有一个行业是完全禁止私人和外来投资者参与的,也没有控股比例限制,港内或港外的投资者都可以实现100的控股。但在众多允许经营的行业中,赌博业是受政府管制最严格的行业。电讯、广播等少数行业有条件进入。香港特区政府并无统一立法规定各合法行业的进入条件,但包括电讯、广播、交通、能源、酒制品销售、餐厅、医药和金融等在内的多个行业,除商业登记外,都要向有关政府部门另外申请相关行业的牌照。除银行和保险等少数行业以外,一般而言,政府并没有硬性规定需申领牌照行业的进入条件。

积极寻求对外投资机遇。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特区资金流动自由,筹资方式灵活,集聚了世界各国的大型金融机构,它们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可以为香港在对外投资中提供全面的买方信贷、项目融资、杠杆收购、资金结算等多种金融服务。目前,香港对在境外投资并没有规定专门的限制,相反,香港特区政府在2007年成立的投资促进署还为本地企业与大陆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相互合作提供帮助,包括提供信息、参加投资洽谈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新加坡外资准入开放,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没有限制,鼓励企业对外投资。除国防相关行业和个别特殊行业外,新加坡对外资进入没有行业限制,商业、外贸、租赁、营销、电信等市场完全开放,但外资进入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需向主管部门备案。新加坡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本地企业到国外投资,如海外企业奖励计划、国际化路线图计划、海外投资双重扣税计划等。

外资准入开放。新加坡在外资进入的投资方式上无限制。除国防相关行业和个别特殊行业外,新加坡对外资进入没有行业限制,商业、外贸、租赁、营销、电信等市场完全开放,但外资进入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需向主管部门备案。新加坡禁止新增外资银行进入本地零售业务市场,限制外资银行对本地银行持股比例,外资在新闻业、广播业的出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和49%。除此以外,新加坡对外资无股权比例限制。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特许国际贸易计划、商业总部奖励、营业总部奖励、跨国营业总部奖励等多项措施,鼓励外国企业到新加坡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截至2012年底,已经有超过4000家跨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地区总部。新加坡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没有限制。出于统计需要,新加坡将企业经营范围划分为服务类、商贸类、科技类、食品类和贸易类等类别,但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公司可自由经营任何业务,并可以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行情自行变更经营范围,无须审批。

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新加坡不仅对外国资本高度开放,也鼓励本国企业到国外投资。新加坡对外投资促进业务由贸易与工业部下属的法定机构国际企业发展局负责。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本地企业到国外投资,如海外企业奖励计划、国际化路线图计划、海外投资双重扣税计划等。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还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信贷、商业信用保险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为本地企业国际化提供强大的支持。

 

 3 

  金融自由化水平较低

金融自由化是上海自贸区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最大的领域。由于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仍受到严格管制,上海自贸区在融

资便利、汇兑自由、人民币跨境使用、放开利率、外汇管制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放开,逐步推动金融创新,同时要做好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香港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中心,已经实现了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开放。香港实行自由汇兑制度,是亚洲地区唯一的没有离岸业务和本地业务之分的“一体化中心”,其货币市场是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具体表现为:投融资汇兑较为自由、资金跨境自由流动有保障。

投融资兑换较为自由。香港是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金融中心城市,不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构,更沿用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加上网络遍及全球的银行体系,令资金和资讯全面流动且不受限制,再配以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香港可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便利的融资和服务。

1)资本市场完全开放。香港特区法律对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没有限制。外国公司或个人只需开立买卖证券账户就可以随时交易。香港拥有全球最开放的债务市场。国际投资者可以自由投资香港发行的债务工具,境外借款人可自由利用本地债务市场发行的各种债务工具为其业务融资。香港的私营机构债券市场十分活跃,流动性很高。

2)对外融资自由。香港凭借发达的金融系统和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类融资渠道,具有很高的融资自由度。此外,香港金融机构对借贷没有额度限制,针对长期合作的客户还能提供不同程度的优惠,且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客户。部分金融机构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业务部,在融资方面为客户提供全面特色的服务。

3)逐步确立金融监管制度。香港特区对金融业运作的监管主要通过专门法律条例和监管机构来进行,一般采取国际监管标准,把事前风险防范作为银行监管的核心。香港鼓励银行体系的竞争和产品创新,但须与保持银行体系稳定性目标一致。香港监管部门的监管自由度较高,一般不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同时,香港沿袭英国的做法,行业协会的作用非常突出,投资者保障机制比较完善。

资金跨境自由流动有保障。香港特区对货币买卖和国际资金流动,包括外来投资者将股息或资金调回本国,都无限制。香港在1973年和1974年先后取消了外汇和黄金管制,完全开放了外汇及黄金市场。无论实行何种汇率制度,香港本地资金和境外资金均可自由进出、自由流动,这大大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新加坡金融市场经历了由内外分离到内外一体的转变过程开放程度较高,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融资汇兑自由。作为全球第四大金融中心,新加坡全面取消外汇管制。企业利润汇出新加坡无限制条件也无须缴纳特定税费。外资企业只需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即可在新加坡自由开立银行账户。外资企业可以向新加坡本地银行、外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等机构还针对外国企业提供优惠的融资条件,如新企业发展计划、企业家奖励计划等。

资金进出逐步放宽。在1997年之前,新加坡是典型的内外分离型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兼营离岸业务,但必须单独设立账户,分开管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新加坡逐步从一个强调管制、注重风险防范的市场,演变成以信息披露为主、鼓励金融创新的金融中心,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也从分离型市场逐步转变为一体型市场,放开了对资金进出的管制,资金可自由流出流入。

金融服务日益发达。新加坡金融市场能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融资服务。各国企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都可以在新加坡交易所发行股票或债券。新加坡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市场也非常成熟,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新加坡金融市场针对不同类型的贸易企业有不同的融资业务模式,如石油类贸易公司采用背对背信用证融资模式,中小贸易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可以分别采用初创融资和成长期融资等各种贸易贷款。对于投资海外的企业,新加坡金融机构设计了保险加贷款的融资模式。这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新加坡企业的经营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4 

  贸易自由化水平有待提升

上海自贸区已经启动“先入区、后报关”“分送集报、自行运输”等模式,免于常规海关监管,区内取消了进出口配额,但在通关效率、货物分类监管、港区联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在航运服务、结算汇兑、贸易融资等贸易服务体系和贸易促进政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香港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航运自由。香港作为世界著名的自由港,运输工具进出不受海关限制。船只从海上进入或驶离港口时都无需向海关结关,进出或转运货物在港内装卸、转船和储存不受海关限制。此外,也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对船舶和船员实施额外检查。同时结算方式多样,结算途径自由。

国际贸易结算自由。香港特区可使用任何货币进行贸易结算,对货币买卖和国际资金流动,包括外来投资者将股息或资金调回本国都无限制。香港拥有成熟、活跃的外汇市场,与海外金融中心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港币是可自由流通的货币,因而企业可以在香港银行开立多种货币账户,使用任何货币进行贸易结算。香港是世界上银行机构最密集的城市之一,全球顶尖的金融机构汇聚于此,形成了巨大的金融网络,能满足各种结算方式的需求。此外,香港的人民币离岸业务也在迅速发展,人民币结算总额在不断攀升。

国际航运自由。香港作为世界著名的自由港,运输工具进出不受海关限制。船只从海上进入或驶离港口时都无需向海关结关,进出或转运货物在港内装卸、转船和储存不受海关限制。此外,也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对船舶和船员实施额外监察。

新加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贸易便利化程度处于领先水平,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4营商环境报告》中,新加坡的跨境贸易便利水平在全球189个经济体中排名榜首。具体表现为:贸易结算和贸易经营主体自由、航运服务发达。

贸易结算自由。新加坡无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流人流出。企业利润汇出无限制也无特殊税费。企业在新加坡一般可开立新元、美元、港币、欧元、澳元等账户,可自由决定结算货币种类。

贸易经营主体自由。在新加坡,企业开展进出口和转运业务只需向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注册,并向新加坡关税局免费申请中央注册号码即可。中央注册号码将允许通过贸易网系统提交进出口和转运准证申请,而贸易交换网系统是新加坡全国范围内的贸易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公共和私营部门都能够在此平台上交换电子贸易数据和信息,企业只需在贸易交换网上提交申请便可开展进出口或转运业务。

航运服务发达。新加坡政府实施特许国际航运计划和海事金融优惠计划,大幅减免航运企业和航运服务业的税费。作为国际航运中心,新加坡汇集了航运交易、船舶经纪、航运资讯、船舶维修和海事培训为基础的完整产业链,为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5 

  监管环境有待完善

上海自贸区在监管模式上突出“一线放开”与“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流动”相结合,但在通关便利化、区内货物自由流动和各部门协同监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

香港进出口报关手续十分简便,配额和贸易管制很少,没有主动的进出口配额。除豁免报关的商品外,承运人只需于货物输入或输出后14日内向海关详细呈报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所有付运资料和进/出口报关单。通关渠道多样、便捷,目前采取的便捷通关的主要促进措施有:以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海易通计划、以自愿和信任管理为基础的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

报关便利。香港特区进出口报关手续十分简便。除豁免报关的商品外,承运人只需于货物输入或输出后14日内向海关详细呈报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所有付运资料和进/出口报关单。在香港豁免报关的商品有转运货物、过境货物、船舶补给品(包括燃料舱燃料)、飞机补给品(包括飞行燃料)、除汽车外的私人行李、价值4000美元以下的任何邮包等。此外,香港特区政府加入《伊斯坦布尔公约》,对一些货物(经邮寄的货物除外)提供暂准进口证。它们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或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货物,专业设备,用于体育活动的旅客个人物品或货物以及游客的宣传资料。

通关便利。香港通关渠道多样、便捷。除常规通关方式外,香港海关推出了一系列便捷的通关策略,“海易通计划”、“以自愿和信任管理为基础的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等。

配额环节设限较少。香港特区配额和贸易管制很少,没有主动的进出口配额。仅从食品安全需要,对活鸡进口实行总量控制;若干耗蚀臭氧层物质须受配额及发牌管制;贯彻执行全面及严格的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战略物品包括军需物资、部分电子、电讯、导航设备等。除对设限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受被动配额管制外,香港没有主动的进出口配额管理。此外,香港对烟草、酒类、甲醇酒精、汽车用汽油和柴油等极少数商品实行进出口证管理。

检验检疫环节贸易便利化。香港海关人员对进出口货物以抽选方式进行检查或检验。香港海关大力保护及便利合法的商贸活动,且十分重视香港特区的诚信营商形象。抽选货物时,海关采用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将在各出入境管制站造成的干扰减至最少。香港基本没有农业,所以没有对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而是以市场管理的方法,重点保障食品安全。特别是对鲜活产品、供港蔬菜等食品类安全方面,管制较多。香港出入境检验检疫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农产品和工业品实行“两头把关,中间核查”制度,在“来源入境供给”3个方面对人港货物实行严密的质量监督把关。

新加坡通过“一站式”网络通关系统贸易网络连接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军控、安全、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局、农粮局等35个政府部门,与进口、出口(包括转口)贸易有关的申请、申报、审核、许可、管制等全部监管流程均通过该系统进行。

报关便利。按照规定,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只需填写和交验有关单证即可。按规定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出口的货物,如药品、化妆品和危险物品等在报关时需要出具批准通知或许可证。

通关效率高。新加坡拥有全球最高效的海关系统贸易网络,与进出口(包括转口)贸易有关的申请、申报、审核、许可、管制等全部手续均通过该系统进行,进出口商通过电脑终端10秒钟即可完成全部申报手续,10分钟即可获得审批结果。贸易网络系统连接了与进出口有关的各个部门,使进出口审批、检验检疫、通关查验等环节可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准确、高效地完成。

不设配额限制。新加坡对进出口货物不实施配额限制,也没有类似的数量限制措施,除危险品、武器、药品和化妆品等特殊货物和针对特定地区的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证外,一般货物可以自由进出口。

检验检疫便利。新加坡进口食品、药品和动植物需要提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许可证,进口上述货物需要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许可。许可证申领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查验工作都通过海关贸易网络系统,具有较高的效率。

 

 6 

  税赋环境有待优化

在企业税赋水平上,上海自贸区明显高于香港和新加坡自贸区,但考虑到上海自贸区的目标是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为全国的改革开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着重一般的产业培育、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因此对税赋水平的高低不做比较。上海自贸区需要进一步提高纳税便利化程度。

当前,跨国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全球化竞争,税赋水平对企业盈利有着较大的影响。香港特区税赋水平低,是吸引世界著名跨国公司聚集的重要因素之一。香港低税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香港作为自由港实施典型的零关税政策,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无须缴付任何关税。但有4类商品除外,分别为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

其次,香港实行简单低税率政策,税种少,税率低。香港不设增值税和营业税,境外所得利润也不纳税。除非是经营业务,个人也无须就利息、股息、红利、股票等投资所得纳税。香港主要征收3种直接税: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从主体税种看,利得税的税率分别为16.5%(适用于有限公司)和15%(适用于非有限公司),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率相比都是相当低的。根据世界银行《2014营商环境报告》,香港企业应税总额占利润的比重为22.9%,低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体平均34.5%的水平,也低于经合组织经济体平均41.3%的水平。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属地原则有来源于新加坡应税收入的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除外)。自2010年起,新加坡公司税税率为17%,且所有企业可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前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企业前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在关税方面,政策相对宽松。除酒类、烟草(含卷烟)、石油、机动车以外,新加坡对所有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国际运输服务和与进出口相关的运输服务,以及与进出口有关的货物装卸、搬运、保险等服务都适用零税率。

 7 

  法制体系有待完善

国际上针对自贸区都有专门的立法,明确规定自贸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贸易自由、投资自由、金融自由以及日常管理都以法律制度为基础。香港特区和新加坡自贸区建立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而上海自贸区是基于深化改革需要而成立的“试验田”,其法制体系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健全,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的经营环境。香港的自由港政策建立在高度成熟的市场法制基础之上。香港的条例和附属立法有1000多件,而经济法规约占总数的45%,这些法规构成了自由竞争“游戏规则”的基础。严密的法规和条例,使得在香港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据,并受到法律的监督。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香港这些经济法规又在不断地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新加坡继承了相对完整的英国法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形成了以宪法、国会法令与附属法规、司法判例、法律惯例为主要内容的完整法律体系。新加坡经济法规体系完整,《自由贸易区法》是新加坡自贸区运行的核心法律,它全面规定了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安排,包括定位、功能、管理体制、优惠制度、监管制度等多个方面,其中优惠制度主要涉及税收豁免、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减免、投资、海关制度、劳工政策、土地制度等内容。新加坡政府不对企业进行常规的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而由执法机构依据法律制度,对企业进行执法监督,并依法对违规者追究责任。

 

 8 

  自然人移动自由有待改善

自贸区人口和劳动力跨国流动频繁,自贸区范围内出入境和就业需要具有较高自由度。目前,上海自贸区对外国人入境和就业仍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

香港作为自由港,人口流动和劳动力流动拥有很大的自由性和国际性。

一是出入境政策十分自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对到香港从事商务活动的访客、旅游的游客和香港居民提供方便的出入境措施,对境外访客也实施非常宽松的签证政策,以方便其前往香港。许多国家的公民还可免签证在香港短期停留。

二是国际化人才流动便利。香港的人力资源非常丰富,国际化程度高。众多优质的跨国公司和香港企业吸引了来自全球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在香港进出十分方便,只需企业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工作签证即可。

三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在企业用工方面,香港企业可以雇佣本地和内地员工;内地企业在香港成立公司后,该香港公司可以根据香港的入境条例聘用内地专才来香港工作。香港的劳动力谋职是自由的,在行业、企业、单位之间的流动也是自由的。私营部门劳动力资源配置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新加坡工作签证种类较多,无论是从事高端研发、管理工作的“金领”阶层,还是低端蓝领工人,都可以根据自身学历、技能水平获取不同的签证。依照《外国人力雇佣法案》,新加坡对外籍工人实行配额制度,不同行业有不同的配额,如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为60%和45%。雇佣外国劳动力的雇主还必须向政府缴纳劳工税,劳工税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技能水平和雇主雇佣外国劳动力比例而有所不同。

(来源:兴证交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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