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加坡消费税(GST)注册人,您被授权代表新加坡政府从您的客户那里收取GST。但是,如果您在无合理辩解或疏忽的情况下,收集或试图收集一定数额的消费税款项,即属违法:
根据新加坡《商品及服务税法》不征收任何税项时的商品及服务税(例如,对免税供应或零税率供应征税);要么超出《 GST法案》所允许的范围(例如,以高于现行税率的税率收取税款)。
如果被定罪,触犯法令的人会被处以罚款,和/或监禁。
税务局审计长在确定是否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或通过疏忽收取税款时会考虑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况。通常,如果您已尽最大努力建立正确的GST待遇,并在无要求的情况下向新加坡税务局支付了作为GST收取的金额,则税务局不会将其视为已实施的犯罪。例如,如果您已将补偿款视为供应的对价,并且已在GST申报表中计入了所收取的金额,那么税务局就不会将GST收取不当视为犯罪。
以下是两个相反的场景,以显示税务局是否会认为对非应税交易收取税款不是违法行为(场景1-有合理的借口而没有疏忽大意)和一个是违法的行为(场景2 –有疏忽和/或无合理辩解的地方)。
方案1 – 有合理的借口
DEF Pte Ltd(“ DEF”)从事香水销售业务。它组织了一次慈善活动,为新加坡弱势家庭的孩子筹集资金。DEF获得了其供应商之一GG Pte Ltd(“ GG”)的现金赞助,以帮助支付组织此次活动的费用。DEF并未向供应商GG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以换取赞助。但是,DEF误以为必须对从另一家本地公司收到的款项收取GST来误以为需要向供应商GG收取GST。
这是DEF首次举办慈善活动。DEF已报告其从供应商GG收到现金的期间, 在其GST申报表中收取的相关GST。
由于这是DEF首次举办慈善活动,它得到了赞助,而DEF却解释了退货时被错误地指控的商品及服务税,因此税务局将不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方案2 – 有疏忽和/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
XYZ Pte Ltd(“ XYZ”)是新加坡的房地产开发商。XYZ错误地就出售位于新加坡的一处住宅物业收取消费税。由于XYZ发出税务发票时,财务人员忽略了检查是否应用了正确的税务编码的需要,因此出现了错误。XYZ在其GST申报表中将该销售报告为免税供应。
自商品及服务税实施以来,新加坡对出售住宅物业的商品及服务税的待遇是明确的,完善的,并且得到广泛宣传。由于XYZ是在GST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商,因此,XYZ应该知道该出售的住宅物业应被豁免GST。此外,XYZ向税务局报告该销售为豁免GST的行为,未计入该销售收取的GST中。所以这个种情况就触犯了相关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