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加坡自雇人员的基本指南
为独资以及个体经营者(包括自由职业者,佣金代理人,的士司机和小贩)保存帐目,编制报表和申报所得税所提供的基本清单。
了解您的税务义务
所有个体经营者不可以将其经营业务所得的收入以工资的名义汇报,而是须以营业收入的名义汇报。该营业收入将构成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并且会以个人所得税税率征税。
当你通过从事贸易,商业,职业或职业来谋生时,你将被视为自雇人士。与会计和企业监管局(ACRA)注册的独资经营者和合作伙伴一般来说都是个体经营者。
决定会计期间
每年,您将会申报您在该年的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会计期间是为了您计算您在该会计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或损失的交易期间,一般为期12个月。
您应该在开始您的业务的时候决定该业务的会计期间。大多数企业将会计期间的结束日期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不过您也可以选择其他任何日期作为您的会计期间的结束日期。
示例1:结束于12月31日的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
YA(年份)
第一会计期间
2014年4月1日到 2015年12月31日
YA 2016
第二会计期间
2015年1月1日到 2016年12月31日
YA 2017
第三会计期间
2016年1月1日到 2017年12月31日
YA 2018
第四会计期间
2017年1月1日到 2018年12月31日
YA 2019
示例2:结束于12月31日以外的会计期间
您的业务从2011年4月1日开始,您将每年会计期间的结束日定于3月31日。相关的会计期间和各自的年份例子如下:
会计期间
YA(年份)
第一会计期间
2014年4月1日到 2015年3月31日
YA 2016
第二会计期间
2015年4月1日到 2016年3月31日
YA 2017
第三会计期间
2016年4月1日到 2017年3月31日
YA 2018
第四会计期间
2017年4月1日到 2018年3月31日
YA 2019
点击图片,阅读更多…
新加坡福智霖集团为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持牌的企业顾问事务所
新加坡公司注册 年审 会计
商标注册 内部审计 企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