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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新加坡公司税收豁免计划!

新创公司免税计划(Tax Exemption Scheme for New Start-Up Companies)新加坡政府从2005估税年开始实施新了创公司免税计划,以支持创业并帮助当地企业成长。

 

随着对公司建设能力的支持力度的加强,新加坡政府于2018预算案中宣布将对该计划下的免税政策予以修订。所有变化将从2020估税年起对所有根据该计划要求免税的合格公司生效。

 

随着这些变化,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其前三个估税年享有以下免税政策:

 

从2020估税年起

·      首100,000新币的应纳税收入可获得75%的免税额;以及

·      接下来的100,000新币的应纳税收入可获得50%的免税额。

 

2019估税年和之前

·      首100,000新币的应纳税收入全额免税;以及

·      接下来的200,000新币的应纳税收入可获得50%的免税额。

 

*应纳税收入是指按现行公司税率征收的收入

 

免税额总结表

首200,000新币应纳税收入免税政策(2020估税年起或之后的前三个估税年)

应纳税收入

免税率

免税额

首$100,000

75%

$75,000

接下来$100,000

50%

$50,000

 

首300,000新币应纳税收入免税政策(2010估税年至2019估税年中的前三个估税年)

应纳税收入

免税率

免税额

首$100,000

100%

$100,000

接下来$200,000

50%

$100,000

案例讲解

ABC公司有资格获得新创公司免税计划,其前三个估税年分别为2018,2019和2020。ABC公司可以在新创公司免税的情况下申请的最高免税额是多少?

 

每个估税年的应纳税收入的最高免税额如下:

估税年

应纳税收入

免税率

免税额

最高免税额

2018

首$100,000

接下来$200,000

100%

50%

$100,000

$100,000

$200,000

2019

首$100,000

接下来$200,000

100%

50%

$100,000

$100,000

$200,000

2020

首$100,000

接下来$100,000

75%

50%

$75,000

$50,000

$125,000

*2018财政年度预算公布的新创公司免税计划的变动将于2020估税年起生效。对于前两个估税年(2018和2019估税年),公司将继续享有在2018预算案之前所公布的计划。

 

*新创公司免税计划仅适用于前三个估税年,从第四个估税年起,公司可以像所有其他合格的公司一样享有部分免税待遇。

 

新创公司的申请条件

所有新创公司均可享受免税待遇,除了以下两类公司:

·      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的公司;以及

·      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或投资,或投资和销售的公司。

 

要符合新创公司的免税资格,公司必须满足以下合格条件:

1.   该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2.   该公司在该估税年必须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3.   该公司的股份总资本在该估税年内由不超过20名股东直接持有,其中:

a.   所有股东都是个人;或者

b.   至少一名股东是持有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至少10%的个人。

 

如何确定合格公司的首个估税年

此免税政策适用于公司首三个估税年,第一个估税年是与该公司成立的估税基期相关的估税年。公司的第一个估税年取决于其选择的财务年度截止日,即第一组财报的截止日期。因此,公司的第一个估税年可能与同一天注册成立的另一个公司不同。

 

部分免税计划(Partial Tax Exemption for Companies)

所有公司包括担保有限公司在内都可以享有部分免税计划,除非他们已经申请了新创公司免税计划。

 

符合资格的公司可享有以下免税政策:

 从2020估税年起

·      首10,000新币的应纳税收入可获得75%的免税额;以及

·      接下来的190,000新币的应纳税收入可获得50%的免税额。

 

应纳税收入

免税率

免税额

首$10,000

75%

$7,500

接下来$190,000

50%

$95,000

 

2019估税年及之前

·      首10,000新币的应纳税收入可获得75%的免税额;以及

·      接下来的290,000新币的应纳税收入可获得50%的免税额。

 

应纳税收入

免税率

免税额

首$10,000

75%

$7,500

接下来$290,000

50%

$145,000

 

非法滥用免税计划

新加坡税务局一直采取强硬立场反对那些滥用免税计划的企业,并会毫不犹豫地对这种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行动。

 

滥用免税计划一般采取以下形式:

1.    为几家空壳分配现有盈利的持续经营的收入,使每家空壳公司的应纳税收入在免税门槛范围内;或者

2.    空壳公司在没有任何真正的商业原因的情况下,向现有盈利的持续经营收取费用或开支。空壳公司可以为从持续经营获得的收入申请免税,而持续经营也可以对向空壳公司支付的费用进行扣税。

 

这些空壳公司不从事任何活动或重大活动,也没有或很少雇员。他们的账户通常显示少量交易和低资本化(通常为2新币)。这种安排的效果可以让盈利的持续经营和空壳公司整体减少应纳税款。

 

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已有190多家公司接受审查,以检查公司可能滥用免税计划的情况。这导致了总税款回收和罚款已累计超过1700万新币。

 

根据新加坡法律,逃税和欺诈是刑事犯罪,法院对此类罪行实施严厉处罚。从事滥用税收计划的企业或个人,例如设立空壳公司以利用新创公司免税计划或协助他人滥用税收计划的个人,应立即披露此类滥用行为。税务局将在实施处罚时将这种披露视为减刑因素。

 

业务开始前产生的费用扣税

只有在公司的业务开始后产生的收入开支可以用于扣税,但是作为优惠政策,税务局允许公司在财务年度第一天的前一年内产生的收入开支用于扣税。

 

案例解析

ABC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注册成立,财务年度截止为12月底。假设该公司于2016年9月1日获得首笔营业收入(与2017估税年相关),其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即2016年1月1日的前一年所产生的收入开支)的收入开支也可以在2017估税年报税时用于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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