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评估通知书
· 审计长发布评估通知书,通常伴随税务计算或信函来解释税务调整
· 如果纳税人不同意NOA,可提出异议
· 无论是否同意NOA,公司都必须在收到NOA的一个月内缴纳税款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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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NOA有异议,公司须在收到NOA的两个月内提出异议
审理
· 税务局会在收到纳税人完整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并答复其对税务争议的裁决
· 纳税人可在收到答复之日的3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税务局的裁决
· 如果纠纷未解决,税务局将发布“拒绝修改通知书”
上诉
· 一旦发出“拒绝修改通知书”,纳税人可以选择:
o 放弃异议
o 向所得税审查会员会、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按照指定的顺序)提出上诉
o 如果纳税人选择向所得税委员会上诉,其应在收到“拒绝修改通知书”的30天之内提交上诉通知书
定案
· 在下列情况下,评估可以达成最终的定案:
o 纳税人已经做出评估并达成一致
o 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有效的反对意见
o 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所得税审查会员会或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通知
o 上诉结果认可评估结果
纳税人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 评估年份(YA)
· 反对项目的描述
· 反对的项目的收入额或扣除额
· 理由来解释为什么应该允许扣除/津贴/减免
· 收入不应纳税的原因
· 证明文件
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Programme, VDP)
如果公司在税务申报中发现错误,可通过自愿披露计划进行报备。自愿披露计划旨在鼓励纳税人在税务申报过程中主动纠正错误,并正确处理税务事宜,从而减少相应的处罚。此计划适用于:
· 个人所得税
· 公司所得税
· 消费税
· 预扣税
· 印花税
合格条件:
· 自愿披露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并且由纳税人自发的
· 与税务局合作,纠正错误
· 与税务局安排并支付额外的税收和罚款(如有),同时遵守这种安排直到所有付款全部还清
自愿披露计划可减少罚款
自愿披露的时间
罚款
法定申报日期起1年内
没有罚款
法定申报日期起1年以上
减少罚款:
· 每年所得税的5%
· 消费税和预扣税5%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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