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雇员可享有的生产福利
在《雇佣法令》下受保障的雇员,可以享有12星期的产假。符合以下条件的雇员将可享有前8个星期的有薪产假:
a) 在孩子出生之前,已经为雇主工作了至少3个月;
b) 生产时有少于两个孩子(除非在同一次怀孕中生出多个子女,如双胞胎或三胞胎);并且
c) 在休产假前提前至少一个星期通知雇主,并尽早将分娩情况告知雇主。否则,雇员只能在休产假期间享有一般的薪金。
为鼓励已婚人士生儿育女,根据《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第38A章),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雇员(包括经理和执行人员),就能享有16个星期的有薪产假:
a)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b) 雇员及丈夫的婚姻是合法的;
c) 雇员在孩子出生之前,已经为雇主工作了至少3 个月。
新加坡产假的安排限制
在《雇佣法令》下享有12个星期有薪产假的雇员,可以在分娩前的4个星期及分 娩后的8个星期休假。在雇主同意下,雇员则可以在分娩后的12个月内灵活安排 最后4个星期的产假。
在《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下享有16个星期有薪产假的雇员,可以在分娩前的4个星期及分娩后的12个星期休假。在与雇主取得共识后,雇员可以在分娩后的12个月内灵活休完最后8个星期(第9至16个星期)的产假。
新加坡雇主是否可以
辞退正在休产假的雇员?
不可以,根据《雇佣法令》的规定,这是违法的行为。
新加坡雇主是否可以
辞退正在怀孕的雇员?
如果女雇员在怀孕任何期间被无故解雇或裁员,雇主必须向该雇员支付生产福利。
女雇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享有生产福利:
a) 在收到解雇或裁员的通知之前,已经为雇主工作了至少3 个月;
b) 并且在收到解雇或裁员的通知之前,被合格医生确认已怀孕。
新加坡雇员是否能享有育儿假?
在《雇佣法令》下的育儿假
非新加坡公民孩子的家长,若符合以下条件并受《雇佣法令》保障,可享有2天的育儿假:
a) 孩子(包括合法收养的孩子或继子女)不满七岁;
b) 雇员为雇主工作了至少三个月。
无论育有多少名子女,每位家长每年最多可享有2 天的育儿假。
在《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下的育儿假
在《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下,雇员可以享有6天的育儿假。拥有新加坡公民身 份的父母(包括经理和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所有3个条件,都受到《儿童发 展共同储蓄法案》的保障:
a) 孩子不满7岁;
b)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并且
c) 家长为雇主工作了至少三个月。
育儿假的前三天由雇主付薪,后三天由政府付薪(每日顶限为$500,包括公积 金)。无论育有多少名子女,每位家长每年最多可享有6天的育儿假。
在《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下的延长育儿假
在《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下,符合以下所有3个条件的雇员每年可以享有2 天 的延长育儿假:
a) 最小的孩子的年龄介于7 – 12岁;
b)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并且
c) 家长为雇主工作了至少三个月。
2 天延长育儿假由政府付薪(每日顶限为$500,包括公积金)。孩子是属于这两个年龄组(即(1)孩子不满7岁,及(2)孩子的年龄介于7至12岁)的新加坡公民,每位家长每年最多可享有6天的有薪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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