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设立企业的形式都有哪些?
在新加坡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处或办事处、分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1
公司
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由于这种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的成员不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公司独立承担其债务和责任。 在公司清算时,公司成员对其资产承担的责任可能是有限的,也可能是无限的,这也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之间的区别所在。有限公司成员可以通过股份或担保承担有限责任,前者在新加坡最为普遍。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股份未实缴的金额。不仅在公司清算时,在公司存续的任何期间,股 东都可能被要求支付这部分金额。
新加坡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至少有一名秘书的主要或唯一居住地是新加坡。公司必须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设立已登 记的办事处,并且必须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任命审计师。
公司必须按照新加坡第50号法案《公司法》及相关附属法律规定的程 序在公司注册局注册登记。
公司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进行在线注册,BizFile+系统是由会计和企业管理局(ACRA)管理的电子申请和信息检索系统,会计和企业管理局是对新加坡的商业实体、公共会计师和公司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监管机构。
2
外国公司的支机构
此种形式的商业组织只适用于外国公司。它比公司更容易管理,注销过程也更加简便。然面,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负债由其母公 司承担。同时,必须有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被指定为授权代表。
所有营业地在新加坡或在新加坡实际营业的外国公司都负有注册登记的义务。外国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及有关附属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册局注册。注册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在线完成。
3
代表处
外国公司也可以在新加坡设立代表处。然而,代表处可从事的活动仅限于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
申请设立代表处可以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网站上在线完成,申请须附上规定的文件和信息。代表机构自其成立之日起,最多在新加坡存续3年,并且每年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评估后更新登记一次。
4
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独自从事经营,不与他人相关联的个人。“合伙企 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共同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都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对于以企业名义发生的所有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独资企业相似,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参与合伙企业期间产生的所有合伙债务和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某些例外情况(例如个人仅以其个人名义开展业务),所有人员 必须按照2014年《商业名称注册法》(2014年第29号法案)和2015年《商业名称注册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向商业名称注册局注册本人及其企业名 称,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名称注册在商业名称注册员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并且可以在经商业名称注册员批准的期限内续期。
5
有限合伙(LP)
有限合伙不是法人实体,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不 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被诉。与合伙相似,有限合伙的存续是基于一种人合关系,该关系存在于以营利为目的 经营业务的主体之间。有限合伙必须至少拥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普通 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普通合伙人在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对有限合伙的所有债务和责任负责。有限合伙人不对超过其认缴金额的债务及责任负责,但不排除某些例外。享有有限责任的同时,有限合伙人不 得参与有限合伙的管理。
有限合伙应根据第163B号法案《有限合伙法》及其规定的程序向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局进行注册,并且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进行在线注册。 有限合伙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之日起1年。企业每年都应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重新进行注册。
6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开展以营利为目的 的合法业务,其本质上是一个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但是与合伙企业 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法人团体,具有独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承担独立法人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合伙人的不法行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个人责任,但个人对其自身的不法行为或不作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开展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业务过程中,或开展合伙企业授权活动中,因其自身的不法行为或不作为对他人承担责任,则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将承担与合伙人相同程度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根据新加坡第163A号法案《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 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注册局进 行注册。注册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在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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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托(BT)
商业信托是以信托结构形式设立的企业。商业信托不是法律实体,而是基于信托契约建立的。根据该信托契约,信托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享有 法定所有权,并为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资产及开展业务。商业信托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商业信托份额对商业信托的资产进行入股。商业信托的份额持有人是信托的受益人,对商业信托的资产享有受益权。
根据新加坡《商业信托法》的规定、商业信托的注册不是强制性规定, 但只有注册的商业信托或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可的外国商业信托才可 以向公众公开发售其份额。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商业信托的注册。《商 业信托法》和《商业信托条例》规定了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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