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私人信托公司、会计师、新加坡以外的居民以及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事信托业务的人员可以豁免持有信托许可证。此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新加坡金管局监管银行和商业银行的集体投资计划的受托人,以及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也可以豁免持有信托许可证。
税收规则
新加坡信托所赚取或收取的所有收入均须缴税。这笔收入是以受托人的名义收取的,但是当它被分配或移交给受益人时,则不需缴纳任何税款。另一方面,如果外国受益人有权获得信托收入,则需以受益人而不是受托人的身份纳税。他们也有权享有税收优惠、税收豁免和外国税收抵免等相关政策。然而,此规定并不适用于居民受益人。对于受托人,税务局会对于其履行信托义务所产的收入进行征税。
在新加坡设立信托的优势
新加坡被广泛视为亚洲经济和政治环境非常稳定的最发达经济体之一,是一个可以保障资产安全的地方,有完善的信托法和其他立法,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严格监管。
新加坡是国际银行、贸易金融和财务管理等服务的领先供应商。新加坡也经常被世界银行等组织评为最适合经商的首选国度。
新加坡有属地纳税制度、与多国签署双重征税条约,没有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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