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对病患造成混淆,今后注册的医疗机构或诊所,不能擅自给自己冠名“新加坡”或“国立”。
卫生部在拟议的医疗服务法案(Healthcare Services
Bill)中,将收紧医疗机构取名字的条例。法案一旦通过,未来要注册医疗机构或诊所,除非获得卫生部医药总监的明确批准,否则不能使用“新加坡”(Singapore)以及“国立”、“全国”或“国家”(National)这样的字眼。
那些名称里已经有这些字眼的机构或诊所不受影响。
卫生部计划在今年第三或第四季度向国会提呈法案,一旦通过,全新的医疗服务法令将取代有38年历史的私立医院和诊疗所法令(Private Hospitals and Medical Clinics Act),成为监管本地医疗服务业者的主要法令。
公众可上网www.hcsa.sg提供意见,公众咨询将在2月15日结束。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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