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新加坡对永久居民权(PR)的审批比较严格,但一些外国女子嫁给新加坡公民或者PR后,在丈夫的支持下获得PR,仍是一条行得通的路。
这就产生了另外一个现实问题,因为一旦感情破裂,许多人不敢离婚,因为她们担心当初是依靠丈夫才申请到的PR,不论是哪一国籍的丈夫还是新加坡丈夫,她们会担心一旦离婚而给新加坡政府知道了,迟早便会丧失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的确也有一些女人,千辛万苦来到新加坡,以为发现了一块新天地,却身受婚姻破裂的痛苦,并惊觉要面对离婚后被迫离开新加坡的惨痛经历。
新加坡政府是根据以下原则处理这类问题的:
夫妻离婚,妻子的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并不自动丧失
持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妻子拥有一份“回境签证” (Re-entry Visa),如果在“回境签证”到期时,妻子身在新加坡境内,她不会因离婚而被新加坡政府遣返。
如果“回境签证”到期时,妻子身在新加坡境外,也不是说她一定就不能回来。
是否能回返新加坡,取决于新加坡政府(移民厅)的决定。通常政府是按个别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申请人的条件来做出决定。
一般上说,离了婚的妻子的个人条件良好的,如在新加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是政府的公务人员最好),或自己设有公司或商行,拥有房地产,有缴税务,有公积金积蓄,在此生下子女的,或在新加坡的学府求学的及没有犯法记录……
如此情况(简单粗暴一句话~如果你有价值能养活自己),新加坡政府一般上会批准妻子继续居住在新加坡。
总而言之,妻子应当做到与新加坡在钱财上、社会上和文化上有密切的联系及能自立,新加坡政府便不会拒绝延长其“回境签证”;
所以,外籍妻子应防患于未然。她应在“回境签证”未到期时做好上述事项。一旦离婚,在“回境签证”未到期时,在新加坡向新加坡移民厅申请展延“回境签证”,以确定保留住在新加坡的权利。
在新加坡应力求自立谋生,靠别人不如靠自己,如果全靠丈夫来养,一旦离婚,因为自己个人的条件没改善,条件不够,便难以申请展延“回境签证”,当离开新加坡而“回境签证”到期,回来新加坡便很困难了。
#之前有打电话去ICA询问过此事,如果你老婆的PR是你帮申请的,一旦离婚,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是如果你自己本身放弃新加坡PR,你的另一半将会一并取消。 (除非先离婚再放弃就不会有此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