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囚衣上抹上粪便。(示意图)
(新加坡7日讯)疑为逃过鞭刑,在庭上大小便,企图装疯卖傻,试图把审讯拖延到6月满50岁,强奸案被告被判坐牢32年和打鞭24下。
高庭法官认为,两名受害少女是可靠证人,她们没有理由撒谎诬陷被告。
《联合晚报》上个月报道,当兼职送餐员的依沙姆(49岁)被控八项控状,包括强奸和性侵两名14岁少女等罪行。案件原定去年8月开审,但被告一连串的行为,导致聆讯一再展期。
被告的“招数”包括在庭上曝露下体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他在上个月20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后,声称“刚刚恢复记忆”,需要时间请律师,但高庭法官施奇恩不批准他将案件展期的申请。
三天后,控方与被告原定进行结案陈词,但被告这回却称未收到审讯的文字记录。法官当时表示愿意姑且相信他,案件展延至昨午,让被告有更多时间为结案做准备。
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的精神正常,庭上行为是在装疯卖傻。控方质疑被告是故意拖延审讯,因为若他在今年6月12日生日满50岁后才被治罪,便可逃过鞭刑。
前天下午,被告把自己所准备的书面陈词呈堂,内容为否认曾对两名少女霸王硬上弓。法官随后下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须坐牢32年和打鞭24下。